哪些是安全监察范围内的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监察的范围为工作压力高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工业管道》,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属于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范围:

(1)工作压力高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管道;

(2)公称直接大于25mm的管道;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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